犯罪嫌疑人蔡进民,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 2001年5月任董铺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任董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办公室执行法人和法人,2007年6月任董铺管理局调研员。
犯罪嫌疑人蔡进民在担任董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办公室执行法人和法人期间,安排市水利工程处、董铺水库管理局及下设的固安公司采取虚报工程费用、签订虚假合同、重复列支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5笔共计236、448万元,分别是:重复列支工程项目18.73万元;与固安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套取23.3万元;在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办公室虚列工资支出61.39万元;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虚列设计费4.2万元;从市水利工程处虚报工程费用套取128.808万元。以上资金全部转入董铺水库管理局财务帐上后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交纳养老保险、职工买断等开支,给国家水利建设项目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同时,2005年2月,蔡进民到海平镇催收历欠水费。经协商,海平镇政府同意付历欠水费1万元,后蔡进民出具白条收取海平镇所交1万元水费。蔡进民将收取的1万元水费未交董铺水库管理局入账,用于自己花费,涉嫌构成贪污罪。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蔡进民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