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结构持续稳定。①犯罪成员固定性:组织成员不是偶然相遇或临时纠集的,而是出于共同的长远计划和目的组合在一起的。②犯罪行为持续性:该组织一旦形成即相对稳定,并且在一定行业或区域内长时期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③犯罪文化特定性: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自身的一套以暴力、控制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为精神观念。
2、组织结构严密有效。通常组织内部有“组织者、领导者”、“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形有一套等级分明、职责明确的“金字塔”型组织指挥体系。“组织者、领导者”是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有明确职务的组织者、领导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组织、策划、指挥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指按照组织者、领导者的安排,组织、指挥和积极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的人。“基本固定”即骨干成员在组织结构中的地位、作用相对明确和稳定,在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中经常起主要作用。当然“骨干成员”之间也需注意区分地位职级。
3、组织结构规模庞大。主要体现:①人数较多,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成立要件,如符合经济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仅凭少数几人是难以形成的。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在十几人、几十人甚至多达上百人,笔者认为人数较多的标准掌握在10人以上为宜。②成员身份复杂,涉及面较广,既有“两劳”释放人员和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社会闲散人员,也有具有正当职业的律师、老板、人大代表、公务员、警察、政协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