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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界定经济特征之要点
2010-3-1 1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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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具有一定实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用于支持组织活动经济实力是经过多次投入或者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累计获取的经济利益。立法、司法解释对一定的经济实力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而且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经济实力的强弱亦不同。不能只注意考察现有的已经实现的经济实力,还要考察未来可实现的经济利益、实际支配的经济实力。

2、  经济利益获取手段特殊——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或其他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经济利益并非通过正当途径,且手段呈现变化性。在组织形成初期,往往以抢劫、绑架、敲诈等暴力为手段来获取财物,且这种暴力是以排除竞争对手、重新分配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一旦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之后,其手段开始转为隐秘,并进一步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若用缓和手段无法获取利益时,他们会立即付诸暴力以达到最终目的。

3、经济利益用途明确——必须有部分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必然有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用于扩大发展组织,支持组织活动,购买犯罪工具、支助出逃、治伤、进行贿赂等。不论该组织经济实力是雄厚还是薄弱,都会将其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经济利益支配主体特定——组织或领导者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钱财,一般都归该组织集体所有,个人不能私自截留,而是由主要组织领导者负责支配,或根据主要领导者的意思进行处置。有的还设有财务,建立了工资、奖金分配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经济结构由组织领导者对经济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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