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要手段暴力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既体现于组织内部亦实施与组织外部。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组织者、领导者为了压制异己分子会使用暴力,组织成员间为获得一定权利和地位也会实行暴力,同时暴力是其维持纪律规则,保证组织结构的重要手段;在组织外部,为获取经济利益达到非法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会进行绑架、抢劫、杀伤等暴力犯罪活动以排除竞争对手、威慑群众。虽然黑社会性质组织会随着发展而手段逐渐隐秘化,但在其无法采用这些手段获取利益之时,最终会使用暴力手段。
2、犯罪手段多样化。实践中较成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趋于淡化,并呈现出多样的非暴力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手段,除暴力、威胁手段外,尚存在“其他手段”,即①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威胁影响,足以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②滋扰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非暴力手段。而且非暴力手段披上合法的外衣,更具有隐蔽性、安全性。
3、犯罪行为组织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大都是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进行的,在作案前会有充分准备。且黑社会性质组织之犯罪行为通常是为了达到组织的某种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利益而由组织者、领导者指挥、策划,骨干成员具体实施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其组织化程度提高的同时,其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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