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清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自发”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多都是为了维护组织利益才实施的,也有为私利进行的。即使是为组织利益而为的也有部分向组织者、领导者报告过,部分没有报告。在审查过程中对这部分行为要特别关注,区分性质。
2、重视组织成员作案的原因、犯罪的动机和目的。需要重点关注具体实施犯罪的组织成员的作案心理过程,查清其具体行为的目的是否为组织利益。
3、考察多样性行为的动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手段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是为了获取利润而进行的赌博、组织、容留、强迫女子卖淫、敲诈勒索、贩毒、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犯罪活动;有的是为了维护组织和首领的“声望”、淫威而进行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活动。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犯罪,只要是为了组织利益,其组织领导者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判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罪责,对引起犯罪的动因、犯意产生的缘由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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